近日,中央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明星代言廣告做出了更為明確、嚴格的規范限制,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為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其他應取得審批資質但未經審批的企業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煙草及煙草制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不得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對廣告宣傳的有關規定。今后,代言廣告的合規成本很可